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3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3重点工作。

一是自觉加强政治建设,检察队伍更加忠诚过硬。续深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高站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紧跟区委决策部署,主动向区委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突出党建引领,积极培养法律人才、业务专家,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完善业绩考评,优化案件质效管理,力求在提升队伍引领力、优化干部选育管用上出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探索建立教育整顿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是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更加主动有为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依法能动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平安东区建设,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365体育博彩:金融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决策部署,狠抓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金融监管、窨井管理、网络整治、安全生产等检察建议落实。依法能动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严惩信息网络犯罪、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加强涉经济案件刑事立案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探索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融合开展,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助力营造更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监督更加优质高效。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在做优个案监督的基础上,探索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条件,特别是注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坚持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立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针对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思考,主动履职,立足攀枝花地域特点,围绕公益诉讼检察“4+9” 法定领域,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围绕“长江十年禁渔”、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主动加强协作,减少分歧,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

持之以恒推动改革创新,兴院强院更加奋力笃行。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等配套机制,推动落实依法“能用尽用”,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发挥好侦查监督、协作配合两方面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完善衔接机制,确保严格规范适用,积极能动履职。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检察集中统一办理的要求,巩固提升“木棉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把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转化为群众可感知、能认同的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区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东区检察院机关

2

无二级预算单位

3

……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检察院2023收支预算总数1200.37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8.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全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东区检察院划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是由东区财政批复,含退休人员相关经费及区级承担的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3收入预算1200.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0.3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3支出预算120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37万元,占84.25%;项目支出189万元,占15.7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00.37万元,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8.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全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东区检察院划为市一级预算单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是由东区财政批复,含退休人员相关经费及区级承担的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0.3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0.1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8元,卫生健康支出76.06元,住房保障支出8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0.37万元,比2022预算数减少368.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全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东区检察院划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是由东区财政批复,含退休人员相关经费及区级承担的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40.19元,占7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8元,占8.55%;卫生健康支出76.06元,占6.34%;住房保障支出81.44元,占6.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51.1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元,主要用于开展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司法鉴定费、办案差旅费、专业培训费、人民监督等经费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68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26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36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个人账户补充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1.44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1.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0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较2022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按规定压缩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3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按规定压缩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0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3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2年、2023年没有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2022年、2023年没有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东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5.16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2.04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员调出减少的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3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底,东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3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东区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200.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11.37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8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14.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5.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