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和法院职能简介。

接受区委的领导,负责对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攀枝花市仁和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仁和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装备计划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诉讼费、案款及罚没款等的管理工作;办理其它应由攀枝花市仁和法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仁和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仁和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忠诚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为仁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司法动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推进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守土有责,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开展“司法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府院联动处置破产案件力度,推进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等专项审判活动,守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审理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案件,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守护好群众高品质生活。

(四)坚持深化改革,以更高要求提升司法能力。持续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执行“四类案件”发现、启动、监管程序,压实审判责任。深化诉讼制度和办案模式改革,落实繁简分流、调解速裁、要素式审判等改革举措,通过流程再造提升办案质效。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智能化服务保障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坚持从严管理,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紧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推进政治建设铸魂工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推进组织建设强基工程,不断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激发党建“新活力”。推进廉政建设清风工程,坚决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2023年,仁和法院将坚定信心,砥砺前行,开创新局面、担当新作为、勇创新业绩,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为建设绿色活力和谐现代化城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部门,只有一个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0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派出机构4个:同德法庭、大田法庭、金江法庭、仁和法庭。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和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和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414.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3.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涉及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此处只涉及市级财政保障的预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部分预算(例如退休人员经费、地方绩效等)仍在区级财政保障,未在此体现。

(一)收入预算情况

仁和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14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4.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仁和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14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3万元,占95.6%;项目支出62万元,占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仁和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828.6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26.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涉及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此处只涉及市级财政保障的预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部分预算(例如退休人员经费、地方绩效等)仍在区级财政保障,未在此体现。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4.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5.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和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4.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63.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涉及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此处只涉及市级财政保障的预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部分预算(例如退休人员经费、地方绩效等)仍在区级财政保障,未在此体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65.42万元,占7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8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103.03万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110.17万元,占7.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1003.42万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和聘用制书记员支出等。

2.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法院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信息系统维护费10万元和人民陪审员经费5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主要用于通过搭建信息化系统,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审判质效。人民陪审员经费主要用于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有利于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相融,有利于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纷。

3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诉讼和法院强制执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加害人或侵权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或被侵权人残疾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以及生活困难等现象,因而法院成为司法救助的主要单位,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35.68万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 医疗卫生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3.03万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110.17万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仁和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党建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仁和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14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10%主要原因是仁和法院2022年涉及财物统管改革2022年年初预算仅涉及仁和法院5个月预算支出,后期已根据财物改革情况进行追加,同时仁和法院一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积极推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节约经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仁和法院2022年涉及财物统管改革2022年年初预算仅涉及仁和法院5个月预算支出,后期已根据财物改革情况进行追加,同时,2023年,仁和法院该预算根据市级财政部门文件要求编制,2022年仁和法院年初预算是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文件要求编制,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不能保障公车正常运行,部分支出从上级中央专款中列支。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中型客车(囚车)1辆、大型客车(巡回审判车)1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4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仁和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仁和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3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中型客车(囚车)1辆、大型客车(巡回审判车)1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2023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仁和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仁和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仁和法院无下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3.95万元,增长221.8%。主要原因是仁和法院2022涉及财物统管改革2022年年初预算仅涉及仁和法院5个月预算支出,后期已根据财物改革情况进行追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和法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仁和法院共有车辆11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仁和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62万元。均为特定目标类项目,分别是信息系统维护10万元、司法救助47万元和人民陪审员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法院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包括:信息系统维护费和人民陪审员经费。

1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这里仅指司法救助。

11.人民陪审员经费: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直接或间接用于陪审活动的各项开支,包括: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补贴、资料费、培训费等。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仁和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